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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6.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6.2 冶炼方法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6.3 交货状态6.3.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并平整后交货。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09CrCuSbBJS15CBNS440BJS20CBJS55CC10S10CC15S15CS20CS35CS45CS50C大同S55CSAE1018SAE1020SAE1022大同SAE1035SAE1045SAE1050SAE1055SAE1070C6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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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冷轧镀锌酸洗热轧供应7 检验和试验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7.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7.4 r 值是在 15%应变时计算得到的。当均匀延伸率小于 15%时,按均匀延伸结束时的应变值进行计算。n 值是在 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率小于 20%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10%至均匀延伸结束。7.5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7.6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4 的规定。7.7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文件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FB590BR600/780HEFB780BR900/1200MSBR660/760CPCP800BR720/950CPBR650/780CPHDT580XHDT450FHDT580FHDT1180G1HDT760C大同HR330Y580T-DPHR300Y450T-FBHR440Y580T-FBHR600Y780T-FB大同HR900Y1180T-MSHR660Y760T-CPSAPH440SFSAPH540SFSAPH590SFSAPH780SFJSH440BJSH540BJSH5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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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1. 用防锈纸包裹加塑料套;2. 外圈用外周平板纸包裹;3. 内外圈分别用外周包板和内周护板包裹;4. 端部加纸内护角、纸外护角、端部圆护板、铁内护角、铁外护角;5.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热轧酸洗钢带。≤28.0图 19b 1. 用防锈纸包裹,加塑料套;2. 内外圈分别用外周包板和内周护板包裹;3. 端部加纸内护角、纸外护角、端部圆护板、铁内护角、铁外护角;4.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热轧酸洗钢带。≤28.0a 为保证包装质量,供方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包装材料,例如在周向捆带的锁扣处增加“垫片”,在周向捆带与径向捆带交界处增加“十字锁扣”或采用“O”型夹具替代捆带等。b 在用防锈纸包裹前,钢卷应加捆带进行裸露包装HC950/1300HSB1500HSHC1100/1700HSHC1200/1800HSB240ZKB280VKSt37-2G大同S215GS235GSt44-3GS245GS245GS325G大同W240ZKW280VKSt37-2GJSC390WJSC44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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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向大同硅钢B18R060 B18R065 B20R060 B20R065 B20R070 B23R070 B23R075 B23R080 B23R085 B23P085 大同B23R090 B23P090 B23P095 B23P100 B23G110 B27R085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1.3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2 交货状态 7.2.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2.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7.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3 力学性能 7.3.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7.3.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其性能可达到表6 的规定,供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7.3.4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B27R090 B27P090 B27R095 B27P095 B27P100 B27G120 B30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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